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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民黨團針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參選人唐儀靜獲准免除保護管束,質疑台南高分院配合政治操作刻意放水,高分院駁斥指該院依法審案,對一般人民均無差別,指控非事實。唐儀靜競選總部表示,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一次說清楚。



唐儀靜出身政治世家,父親唐瑞明連任原台南市第12至第15屆市議員;姑姑唐碧娥曾任國代、立委、第1、2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她繼承父親衣缽,當選第16屆原台南市議員,但競選第2屆直轄市議員時失利。台南高分院庭長林英志強調,此案係合議庭依檢察官所提證據進行審查唐儀靜是否符合《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5條規定,符合即應予免除,不符合即駁回,並無其他政治或不當考量。各界不須做毫無根據的質疑或政治聯想。林英志說,台南高分院以前沒收過這種案件,但類此裁定並非首例,高雄高分院106年度曾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2件,高雄地院105年度也有偽造文書案件2件及103年度妨害名譽案件1件,前述案件還都屬「故意」犯罪被裁定獲准免除繼續執行。林英志指出,檢察官今年6月25日檢具地檢署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情形等相關事證,指唐執行保護管束期間逾1年,經評估執行情形良好,已無繼續執行必要,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5條規定,向該院聲請裁定免除保護管束的執行;本案僅是過失犯罪,訴訟期間唐即與被害人家屬和解,6月29日裁定准許檢察官聲請。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表示,法律確有對緩刑被告免除保護管束執行的規定,但實務上較少;法界人士則指出,依《選罷法》第2條第5項規定,保安處分執行未完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台南高分院的作法確實奇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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